第1部分:設備通用要求;
第2部分:由隔爆外殼“d"保護的設備:
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"保護的設備;
第4部分:由本質安全型“i"保護的設備;
第5部分:由正壓外殼“p"保護的設備;
第6部分:由液浸型“o"保護的設備:
第7部分:由充砂型“q"保護的設備;
第8部分:由“n"型保護的設備;
第9部分:由澆封型"m"保護的設備;
第11部分:氣體和蒸氣物質特性分類 試驗方法和數據;
第12部分:可燃性粉塵物質特性 試驗方法;
第13部分:設備的修理、檢修、修復和改造;
第14部分:場所分類 爆炸性氣體環境;
第15部分:電氣裝置的設計、選型和安裝;
第16部分: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;
第17部分:由正壓房間“p"和人工通風房間“v"保護的設備;
第18部分:本質安全電氣系統;
第20部分:設備保護級別(EPL)為G的設備;
第21部分:設備生產質量體系的應用;
第22部分:光輻射設備和傳輸系統的保護措施;
第23部分:用于瓦斯和/或煤塵環境的I類EPLM設備;
第24部分:由特殊型“s"保護的設備;
第25部分:可燃性工藝流體與電氣系統之間的工藝密封要求;
第26部分:靜電危害指南;
第27部分:靜電危害 試驗;
第28部分: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 基本方法和要求;
第29部分: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結構安全型“"、控制點燃源型“b"、液浸型“k"
-第30部分:地下礦井爆炸性環境用設備和元件;
-。第31部分:由防粉塵點燃外殼“t"保護的設備;
一一第 32部分:電子控制火花時限本質安全系統;
-第33部分:嚴酷工作條件用設備;
第34 部分:成套設備;
-第35部分:爆炸性粉塵環境場所分類。